当前位置:首页 > 零售管理 > 正文

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经验

文章阐述了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经验,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技术规范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经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二十二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5、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经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抚顺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四条修改为:“新抚区、望花区、露天区(不含抚东街道)和顺城区的河东、施家街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该地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抚顺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求

1、专柜不应超过100千克;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

2、法律分析: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经验,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技术规范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