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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销售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重庆零售药店医保培训,以及重庆医药销售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在重庆开办零售药房的条件?请详细一点。

1、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一)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开大药房具备条件: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重庆医药销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还必须实施GSP认证。

4、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5、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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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培训***

1、培训方式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整个单位***进行的医保培训。关键岗位和收银员的医保培训。营业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

2、医保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医保政策法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疾病诊断和治疗标准、用药安全等方面。培训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现场讲解、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操作水平。

3、为加快构建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升职工医疗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将补充医疗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地,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机关本部及相关单位共计30名补充医疗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3、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4、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5、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6、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是***文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个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文书。

关于重庆零售药店医保培训,以及重庆医药销售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