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酒类产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酒类产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详细分析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限制饮酒最低年龄,但是限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促进酒类生产、流通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文中的“市、地、州”改为“市、州”。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酒类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根据查询搜狐网《酒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信息显示:《酒类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酿造、生产、销售的白酒不得掺杂、配制酒、酒精及其它物质,因此,将露酒宣传为白酒违反了这一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管理,保护酒类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生产白酒,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局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质监部门签发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白酒,否则属违法生产。
3、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酒类产销管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节约粮食,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条例。
5、所以想要获得白酒的生产许可证,只能购买已获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将整个企业购买下来,进行股权转让,一般不能搬迁,具体可以咨询目标当地的食药监局。
关于酒类产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酒类产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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