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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经营

简述信息一览:

济南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发行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干扰、阻碍图书报刊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经对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80件市***规章进行清理,市***决定,废止《济南市人民***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等81件***规章,保留《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等99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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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8号令,《济南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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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经市人民***批准建立的集贸市场以及经区人民***批准建立的摊点群的收费管理,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集贸市场和摊点群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报刊市场管理,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上海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出版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上海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对全市共公图书馆实施统一管理。

怎样制定书店经营管理制度

国营书店开展多种经营,可适当配备人员,但不得抽调书店的业务骨干。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一)有熟悉书报刊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二)有书报刊经营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一)有熟悉图书报刊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二)有切实可行的图书报刊经营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包括门市部和仓库),以及必要的经营设施;(四)有规定数额以上的注册资金。

年历、挂历、年画的批发业务,由新华书店经营。图书报刊和文化用品经营者零售年历、挂历、年画,须报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审批;经批准的,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

国家对图书发行有哪些主要的管理规定

1、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管理第十二条 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2、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三)有专职主编、编辑和出版、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资金。

3、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少年儿童读物是指以少年儿童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图书。出版少年儿童读物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不得有害少年儿童的利益和身心健康。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图书报刊发行工作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出版发行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6、新创办刊物要严格按中宣部[1982]30号文件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档案音像制品要从内容和技术质量上从严把关,不得粗制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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